孫中山經過多年的革命與建立民主憲政政體的挫折按後,孫中山在民國三年 ﹙1914﹚建立了中華革命黨。按其過往的經驗,制定了《中華革命黨總章》。 把建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及憲政三個步驟,期望以循序漸進的方式為中國建立民主政體。在蔣介石完成北伐後,中國在法理上已復歸統一,軍政階段結束。國民黨人按孫中山的遺訓,在民國十七年﹙1928﹚正式開始實行訓政。 為近代中國展開了 “一黨專政” 的傳統,亦為往後無數的政治紛爭埋下伏筆。 以下是國民黨實施 “訓政” 的情況與經過。
按孫中山的對中國政治的理解,中國長久以來實行中央集權專政體制。人民對民主憲政沒有認識,更不知如何實踐,成為中國對政治改革的最大障礙。為了提高人民對民主憲政的認識,孫中山提出了 “訓政” 的實施。 針對“訓政”, 要旨有三:第一,“訓政”的目的是透過國民黨,訓練人民當家作主,行駛政治權力。 第二, “訓政”是由專制與民主憲政之間的過度時期,為期六年,只是臨時的安排。 “訓政”是為了讓 “憲政”階段建立基礎。第三,透過軍政系統,為統一的中國進行建設。 當蔣介石在民國十七年﹙1928﹚完成北伐後,中國原則上已統一。 南京國民政府召開全國代大會、並聲稱按照孫中山遺訓。頒布 《訓政綱領》,宣布實行“訓政”。 在“訓政”之下,國家的權力分為兩部分:“政權"與 “治權"。 “政權”包括選舉、擺免、創制、和複決四種權力。 “治權"則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政權” 原本應由人民所履行。根據〈訓政綱領〉,國民黨需要訓練人民推行此四項 “政權”,並由 “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國民大會”領導人民行駛 “政權”1。 而在民國十七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結時,再通過 “政權” 付托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 執行2。 “治權” 亦在國民黨所領導的國民政府下執行。 國民政府的主要官員亦因此由國民黨推薦出任3。 此外,根據國民黨的組織架構, “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由 “中央執行委員會”和 “常務委員會”所領導。 而 “中央執行委員會” 又被“中央政治委員會” 及 “軍事委員會” 所領導。國民政府的主要官員必須執行 “中央執行委員會” 的決策。因此在 〈訓政綱領〉下, “政權” 與 “治權” 盡在國民黨手上,實行一黨專政。蔣介石又因為掌握 “軍事委員會”,因此,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實際上亦由他所控制。
然而, 蔣介石在黨內屬後起之秀, 資歷遠不如汪兆銘、閻錫山、 胡漢民等人深厚。 他們向蔣介石提出挑戰, 質疑蔣介石的做法不合法統。 在此背景下, 蔣介石在民國十九年, (1930) 召開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 通過了以《訓政綱領》為本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成為訓政的法律依據。 《約法》進一步把民國帶向黨國體制,走向專制獨裁。 《約法》內其中四點可以說明 。一, 國民黨中央掌握中華民國的最高權力。 二,人民享有結社、集會、出版、等自由, 但需要 “依法行駛” 在“非法” 的時間下可被作出限制。 三,國家 “合法”經營油煤, 金鐵礦等工業基本產業。 演變日後 官僚資本控制民辦企業。做成壟斷、防礙 經濟發展。 四,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項屬於 “政權” 的權利,原本應由國民黨向人民訓導,現改由國民政府直接行駛、以 “訓導” 的名義使用以上權力。《約法》為蔣介石營造民意授權的基礎,打擊政敵。最後引發倒蔣運動、中原大戰等事件,政局動蕩。
另外,訓政的的推行亦對地方自治進行改革。地方政府為省- 縣兩級制。省政府由省政府委員會領導。省政府委員會有7 – 9 人所組成,成員由國民政府所委派。省政府委員會成員之一兼任省主席。省政府以下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四廳,廳長亦由省委員兼任。在省政府以下的縣政府由縣市長領導,並下設公安、財政、建設、教育四科。省-縣政府架構的建立,主要目的是加強地方建設、推行教育、調查人口測量土地等,以達到縣自治。當一省之內的縣自治完成後,再推行省自治。 當大部分的省自治完成後,再並向全國憲政方向邁進。原本的設計是按步就班、循序漸進由訓政過度至憲政。然而,由於戰亂頻繁,省與縣政府之間官員又來自不同系統,互相推卸責任。地方自治成效不高。訓政由原本的過度性安排,訓政結束的時間亦不斷推遲。再加上國民黨注重政權與治權的控制,忽視基層自治工作,實施憲政的路亦變得漫長。
按孫中山對 “訓政”的設計原意,是訓導人民理解民主憲政的過渡性安排。但隨著蔣介石的頒布《訓政綱領》及《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訓政” 已演變成 “一黨專政” 甚至是 “一人專政” 的 “法律依據”。 國民黨壟斷了 “政權” 與 “治權”,國民黨成為了最高權力核心。 同時,地方自治長期受戰亂影響,所謂自治不能有效實施。 “訓政” 由臨時安排成為常態, “憲政” 實施更遙遙無期。 國民黨與蔣介石更被外間批評專制獨裁,與孫中山原來的設想背道而馳。 “一黨專政”、 “黨國體制” 的影響深遠。為日後的國共內戰埋下伏筆,並深深影響近代中國政治體制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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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士(2016),中國近現代史—大國崛起的新詮釋,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趙啟祥,中國近代現代史,台北:今古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張玉法 ﹙2016﹚,中國現代史,台北:臺北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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