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 – 1928 年間軍閥割據為民國期間最為激烈的時期。地區軍閥之間旗鼓相當, 北京中央政府力量衰微。 軍閥割據混戰為國家政治、 社會、經濟帶來極壞影響。 使中國由衰落國家進一步敗壞成失敗國家 (failed state)。
袁世凱在洪憲復辟失敗後, 在眾叛親離的情況下, 憂憤而死。 中國往後十多年欠缺具認受性、能有效管治國家的中央政府。 地方都督擁兵自重,倚重軍力成為地方實際的管治者。由於他們的權力來源來自軍隊,他們彼此之間又實力平均,沒有任何一方擁有壓倒性的實力。另一方面,軍閥大多崇向武力解決紛爭,擴大及鞏固軍力成為了軍閥的主要目標。 軍閥們擴充軍力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是擴大地盤及控制重要鐵路或水路交通。大軍閥目標以武力奪得全國土地以實行全國統一。規模較小的軍閥則有限度向外發現以鞏固原有根據地得以稱雄一方。其中,主要的軍閥派系可分為奉系、直系、皖系組成北方軍閥,以及由滇系、桂系所組成的南方軍閥。 北方軍閥為主要目標是長江下游的經濟重鎮及中游武漢等地的兵工廠設施。南方軍閥則爭奪珠江三角洲等經濟繁華之地及粵北山區以抵禦北方軍閥的進攻。因此,長江中下游、兩湖、粵北等中部地區成為了軍閥混戰的主要戰場。其他省份如四川、陝西、湖南、福建等則由規模較小的軍閥所分治。這些省份的省會與交通重鎮又成為了另一重要戰場。南方與北方的軍閥為了爭奪地盤, 時常互相攻伐。 因此先後出現過二次直奉戰爭、 直皖戰爭等大型內戰、還有其他無數的本省內戰。 戰爭,而不是法律,成為了解決政治紛爭的途徑,為民國初年的政治風氣帶來了極壞影響。 從1916年到1928年短短兩年間,單單在四川就發生了140 多場戰爭。連綿不絕的戰爭使地方全面軍事化。而戰爭勝利的一方除了接收敗方地盤外,亦收編敗軍。 而每次戰爭中,受軍閥的資源所限,軍隊之間不斷的投降、倒戈、收買叛變,戰爭成為軍閥間不公平的分贓手段。為當時的政治環境帶來極惡劣的影響。
此外,爭奪北京政府的控制權亦是擴大軍力的另一手段,並成為北方軍閥派系之間的主要戰場。 取得北京政府的控制權意味取得借中國的合法代表,而成為全中國的合法代表則可以向列強取得經濟上的支持。 因此在1916 至1928 年間,北京政府的總統與總理之職位變動頻繁。段祺瑞、馮國璋、曹錕曾先後出任總統,而總理變更更為頻繁。 直系、皖系、奉系軍閥人馬皆曾出任。 短短十二年前後總共有八任總統、三十二任總理。 變動頻繁的中央政府根本不能作出任何全國性、長短期的規劃, 使有效而統一的管治變成了不可能。政治混亂了極點。
地方軍閥為了增強實力, 又常依附列強作為強援, 成為一眾列強在中國的代理人。 軍閥以地方的權益換取強在軍事與經濟上的支持。 例如直系的吳佩孚有英美銀行為協助融資。 馮玉祥有蘇俄支持、日本則支持貸款給皖系的段祺瑞以償還外債與擴充軍力、奉系的張作霖以東北的鐵路利益換取日本的支持。 列強對軍閥的支持加劇了內戰的激烈程度,亦加大了列強對中國內政的干預與經濟上的搾取。 除了地方利益受損,中國的外交權利亦大受侵害。中國以戰勝國的身份在巴黎和會要求向德國取回山東權益,但因為段祺瑞秘密與日本談判、答應山東換文,使山東權益不能從德國取回便是明顯的喪權辱國例子。 軍閥面對人民的抗議,常以殘酷手段鎮壓反對聲音以鞏固自身的地位。損害了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
社會風氣亦因軍閥割據而敗壞。軍閥旗下士兵大多在貧困農民中拉雜而成。他們普遍文化水平低下。 士兵戰敗時成為土匪,被軍閥收編時便成為軍人,兵賊不分。 基乎所有正規部隊中,皆有被收編土匪出身的士兵。 甚至部分軍閥,例如張作霖,便是馬賊出身。 因此士兵們軍紀參差,時常依仗武力魚肉百姓。但如果在戰事失利後,這些士兵又轉化為土匪。因此,戰事激烈的地方,尤其農村經濟受嚴重破壞的區,土匪問題愈嚴重。例如。山東、河南、直隸、四川、安徽、湖南、兩廣、陝西、東北等地便飽受土匪問題困擾。人民生活沒有基本保障。,徵召壯丁或強迫入伍更時常發生,年青人不能投入農業活動,或失去讀書學習的機會,對社會的發展形成了惡性循環。 按學者估計,1916年,軍隊約50萬人。到了1918年,軍隊人數已增至100萬人,再到了1928年更增至200萬人4。 此外,在軍閥治下地區,為了快速增加經濟收入,軍閥鼓勵娼妓、賭博、鴉片業發展,以致社會風氣更加敗壞。
軍閥對經濟的破壞亦同樣嚴重。由於地方勢力膨漲,中央對地方財政管控薄弱。而地方經濟收入被挪用至擴充軍費,以增加地方軍隊的實力。 因此,投資在基建、教育等建設的經費有所欠缺,阻礙了地區的經濟發展。 地方稅收中,地稅與附加稅是主要的收入來源。軍閥為了支付龐大軍費開支,往往向農民預徵來年的地稅。然而,軍閥所控制的地區時有變動。 如果舊軍閥在某地區被新軍閥趕走,新軍閥又再向農民徵收往後幾年的地稅。農民往往負擔數年的地稅,使農民負擔非常沉重。軍閥的壓榨不單影響到農民生計,工商業亦受到嚴重影響。軍閥在主要的鐵路車站、公路及水路上大量增加稅收分站及關卡,向經過的行人與車輛徵收,加大了商品的運輸成本。軍閥又時常隨意查封平民或商人的資產,威迫大商人、銀行、錢莊出錢贖回。無力贖回的一般是中小地主、小商戶等階層。嚴重破壞經濟,打擊生產與投資。使本來脆弱的中國經濟進一步受到摧殘,拖慢了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軍閥控制的地區金融政策混亂。破壞金融系統穏定。其中又以地區債卷及鈔票發行。軍閥地區時常等用軍事壓力威迫地方商會、錢莊、地主或有職業的人購買5。地方政府又自行發行地方鈔票。透過士兵強迫小商戶使用為交易貨幣。但是地方發行的貨幣只能在軍閥所控制地區內流通,在控制區外便不能使用,使商戶為跨省跨區貿易變得困難。此外,軍閥所發行的鈔票欠缺保證金作支撐,使通貨膨脹問題失控。例如在1927年,山東銀行發行了2200 萬元紙幣但只有100萬元的儲備6。混亂的貨幣政策使中國經濟瀕臨崩潰。
中國在1916 至1928 年間,軍閥對中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帶來了惡劣影響。使民國初年的脆弱國力進一步受到摧殘。政治上, 軍閥們為了擴大地盤, 與其他軍閥混戰,人民的身家性命財產不保。 軍閥為了爭奪北京政府控制權,總統、總理之位變動頻繁, 使北京政府不能作出統一及長遠的規劃。 軍閥又引入列強為強援,成為各列強在中國的代理人,損害了中國的自身的經濟與外交的自主權。 在社會方面, 軍閥麾下軍隊軍紀差劣,常以武力魚肉百姓。 戰敗時, 士兵們則落草為寇。 兵賊不分, 嚴重影響地方治安。 另一方面,大量壯丁被徵召入伍, 使年輕人失去學習機會及投入農業生產。 軍閥又鼓勵黃賭毒事業的發展,使社會風氣敗壞。 在經濟上, 大量地方稅收被軍閥挪用以擴充軍隊,嚴重影響地方建設。 他們預收田賦、 增加厘公、威嚇商人, 打擊投資意欲。 他們又濫發貨幣, 使中國的經濟體系崩潰。軍閥對中國的政治、社會、經濟的種種破壞, 使中國政治無序、主權喪失、治安敗壞、經濟崩潰,令中國在民國初年淪為失敗國家, 軍閥應負上極大的責任。
參考文獻:
公開大學﹙2020﹚,“CHIN A282C 中國近代史”﹙單元六﹚,香港:香港公開大學
公開大學﹙2020﹚,“CHIN A282C 中國近代史”指定讀物﹙單元六﹚,香港:香港公開大學
高明士(2016),中國近現代史—大國崛起的新詮釋,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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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啟明(1996),中國現代史,台北:五南圖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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